中秋节临近,为保障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,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月饼共98批次,其中合格样品97批次,不合格样品1批次(检测项目见附件)。发现的问题为食品添加剂不合格。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://spcjsac.gsxt.gov.cn/。
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,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,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,视为无异议。根据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》第四十条规定,在复检和异议期间,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不合格食品,暂停生产、经营不合格食品,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,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。
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,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,查清产品流向,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,分析原因进行整改,并依法予以查处。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。
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
一、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:
(一)琼海嘉积南龙酒店生产销售的南龙白莲月饼(规格:500克(125克×4个),生产日期:2023-08-31),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(以脱氢乙酸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。
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,注意饮食安全,遇到食品安全问题,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,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 1.月饼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.xls
2.月饼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.xls
3.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.docx
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9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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